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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标制定丨关于联合制定《食用燕窝》团体标准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11-22 访问数量:2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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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关于燕窝品类的团体标准已纷纷出台,但食用燕窝的团体标准一直空缺,为保障燕窝行业和企业的健康发展,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市场良性竞争力,同时避免行业内同一类别产品多个标准的情况,广东省燕窝产业协会、中国药文化研究会燕窝分会、中国医药物资协会燕窝分会将联合制定《食用燕窝》团体标准,并邀请海外相关行业协会协办;该标准将委托权威技术机构主持制定,产品生产单位和关联单位共同参与,经专家团审定后,由三个协会同时备案,联合发布。

本标准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和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规范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批、发布、应用等程序。

现将《食用燕窝》团体标准制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出及发布主体

广东省燕窝产业协会、中国药文化研究会燕窝分会、中国医药物资协会燕窝分会。


二、技术指导单位

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三、标准起草人

产品主要生产企业、关联企业以及行业内具有一定规模、发展前景的企业。


四、提出及发布主体

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个人。


五、团体标准起草委员会

由上述三个协会相关人员组成。

(一)委员会主任:由徐敦明、三个协会的会长担任。

(二)委员会副主任:由经委员会主任审批同意的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相关人员担任。具体审批流程如下:

1.拟成为委员会副主任的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填写申请表(见附表,点此下载),向所属协会提交;

2.委员会主任共同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可批准其派员担任委员会副主任。


六、专家团

由业内相关专家组成。


七、标准制定程序

(一)与相关专家、企业论证该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审核通过后,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下称“平台”)发布立项公告;

(二)根据实际需要收集有代表性食用燕窝产品送至厦门海关技术中心进行指标检测,用于采集基础数据;

(三)收集现有食用燕窝企业标准和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已持有的相关研究数据,作为制定标准的参考资料,以确保标准的协调性、实用性、专业性和科学性;

(四)标准草案拟定后,在平台发布征求意见通知,并根据意见修改完善草案;

(五)组织专家团审定标准修订稿;

(六)通过审批的标准,由三个协会在平台发布。


八、有关荣誉及费用

(一)参与制定《食用燕窝》团体标准的企业,其单位名称将体现在此标准的“标准起草单位”栏目中,同时获得《食用燕窝》团体标准起草单位荣誉牌匾,费用:5000元/企业。请有意愿参加本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于11月30日前与协会秘书处联系。

(二)联合发起单位开放给协会的会员,自愿报名参加,可获得《食用燕窝》团体标准联合发布单位名誉牌匾,费用:500元/企业。请有意愿作为本标准联合发布的单位,于12月15日前与秘书处联系。


九、付款方式

上述费用统一由广东省燕窝产业协会代收,三个协会共同管理,所有费用支出需经三个协会会长同时签批。

感谢大家的支持和参与!

广东省燕窝产业协会

2022年11月15日

(联系人:燕秘 3 号:18588507992,燕秘 5 号:18613056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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