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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燕协(2014)5号
会员是协会的主体,为了提高会员质量、增强协会凝聚力、激发协会的组织活力,依据本协会章程,作为章程的补充,特此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协会设立专人管理会员工作。管理人员必须了解燕窝产业整体情况,了解会员的主要情况。会员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条 协会要为每一个会员建立会员档案,会员档案主要包括:会员登记表、会员单位的单位简介、会员单位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有关证件。
单位会员的会员登记表要加盖会员单位公章或用单位负责人的电子信箱递交的电子版会员登记表;个人会员要有本人的亲笔签名或用本人电子信箱递交的电子版会员登记表。对于登记表上的各个栏目要准确、全面的填写。对于因故退出协会的会员,其档案也要妥善保管。
第三条 协会要编制会员通信联络表,对于会员的主要情况及全部的联络方式,都要认真登记,包括:单位、职务、固定电话、手机、传真、电子信箱等,在通信方式方面不能存在盲点和错误,以便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快捷、准确的联络。
第四条 协会规定理事及理事以上会员均视为单位会员,一个会员单位可以设立1-2名会员单位代表,会员单位代表又分为主代表和副代表。
第五条 会员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会员单位人员通信情况。
第六条 具有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职务的会员单位代表调离岗位后,新就任人员不能直接代理原单位代表的会内职务,需经协会考核、并同意,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方能接任原会内职务,可就任新的会内职务。
第七条 会员要坚持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取消会员资格的条件除了违犯法律、欠缴会费之外,还要将会员对其它会内义务的履行情况,如参加协会活动等,作为衡量会员资格及享受相应待遇的主要条件之一。对此规定如下:
1、不参加活动的各级别会员,对于活动中的讨论的事项不具有发言权,也不享受活动现场的其他待遇。
2、对于连续3次无人参加活动,连续6次本人不参加活动的,停止享受会内一切会员权利和待遇,只保留会员名誉,对于连续1年或6次以上不参加活动的,视同自动退会处理,不再享有会员名誉。
3、对于连续6个月不参与相应工作的会内领导,包括:执行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做自动离职处理,如恢复原职,需要重新审定其资格并经常务理事会议表决通过。
第八条 本协会对业绩突出的会员单位进行奖励:对遵纪守法,履行遵守本协会《章程》等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会员,授予本协会会员荣誉称号作为奖励;为推进本协会和行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会员单位的个人,授予本协会会员荣誉称号作为奖励。
第九条 凡违反以下任何一款的会员单位,本协会有权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警告、批评,直至终止会员单位资格的处分。
(一)未经本协会批准,擅自以本协会的名义组织各种活动,如:有关培训、信息咨询、出资筹建以及出版刊物等。
(二)擅自以本协会的名义从事与经营、商务有关活动的。
(三)擅自以本协会名义与境外组织联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不按时缴纳会费的。
(五) 违反本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六)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或相应处罚的。
(七)被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八)有损于本行业形象,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年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
第十条 受到奖励或处罚的会员单位,本协会在指定媒体和网站进行公布。
第十一条 本办法已经协会理事会2014年4月2日审议通过,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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