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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粤燕协“燕窝文化交流中心”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3-21 访问数量:2008


为更好地服务于会员,方便各地区会员之间的及时交流,促进协会的繁荣发展,协会拟成立“燕窝文化交流中心”和“燕窝俱乐部”,欢迎具备成立条件的会员加入。

一、粤燕协“燕窝文化交流中心”成立条件:

1、 致力于燕窝行业推广和文化传播的有识之士;

2、 粤燕协常务理事单位;

3、 具有独立的公司法人资格;

4、 具有运作活动场地和固定的兼职客服人员;

5、 有组织、召集、举办交流活动的能力和公益心;

6、 已组织至少10名成员构成的团队。

二、粤燕协燕窝文化交流中心组织构成:

主任       1名  职责:负责开展交流中心全面工作;

副主任     2名  职责:负责协助主任工作;

委员         职责:负责协助主任工作;

兼职客服   1名  职责:负责日常客服和会员互动、粤燕协资讯和文化的传播、协助主任工作。  

注:主任需具有粤燕协常务理事资格,副主任需具有粤燕协会员资格。

三、粤燕协燕窝文化交流中心的权利、义务:

1、有权在一定区域内召集燕窝行业从业者,进行燕窝文化交流活动(活动需提前向粤燕协报备,集会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

2、有权协助粤燕协招收会员;

3、需成立“燕窝俱乐部”,作为“燕窝文化交流中心”的辅助,“燕窝俱乐部”以开放的形式,拓展人脉,吸纳会员;

4、有义务进行粤燕协资讯、文化的传播

5、有义务进行粤燕协活动的区域推动。

四、粤燕协燕窝文化交流中心的收益:

1燕窝行业影响力的社会效益;

2、协助粤燕协组织、召集交流活动和发展会员的奖金收益。

3、燕窝文化交流中心发展到50人,交流中心主任为粤燕协副会长单位的经粤燕协批准可成立粤燕协区域分会履行区域分会权利、义务。

     

                                 

                                 广东省燕窝产业协会

                                     2017/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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