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燕协会员,自2016年4月开始由本会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在《燕业简讯》开通律师答疑专栏,由协会秘书处每月收集会员单位提出的法律问题,顾问律师将筛选出较为典型的问题进行答疑并刊印登载。欢迎广大会员关注并踊跃参与!
本期问题:
Q1:我公司燕窝产品均从合法途径购入,但前几个月发生了一起遭遇职业打假人打假的事,打假人孙**从店里购买(也可能是夹带)了几盒盏型燕窝后送检,检测结果显示亚硝酸盐以及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我怀疑送检产品并非我司销售的产品,我该如何维权?
A1:由于当前多数经营主体还没有建立起全方位全时段全覆盖的监控系统和食品安全溯源系统,自身也没有配备专业的鉴别人员,往往只是在收银这个层面进行要求,食品结算均采用条码扫描的形式,所以无论是夹带、换包还是调包都无法区分选购途径,无法直观判断举报者是不是恶意打假。
职业打假人单方送检的产品检测报告难以确认送检样品的真实性,存在掉包的可能性,建议不要接受任何对方单方送检的检测报告。送检时应当在确认送检样品是本企业生产销售的前提下,由双方共同送检。
Q2:店里正常经营时突然遭遇了地方电视台的“曝光”报道,给本店正常经营活动和公司名誉造成了极大损害,我该如何要求电视台更正报道?
A2:对于媒体的不实报道,应注意采集证据,及时通过公证机关将该报道时间、内容等信息公证下来,以便作调解诉讼之用。若不实报道的依据是检测报告结果,而企业又有充分证据证明检测结果不实的,可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诉,以获得国家认监委对检测报告违规的书面确认,然后通过发函发信的方式进行指正,并有权要求媒体更正报道并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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