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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刘文娟 记者陈家华 发自厦门 近日,质检总局于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进口泰国燕窝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准予符合该公告检验检疫要求的泰国燕窝产品进口。据悉,此前,因自泰国进口的部分燕窝中被检出硝酸盐等化学残留物,我国曾一度禁止从泰国进口燕窝。
据《进口泰国燕窝产品检验检疫要求》(以下简称《要求》),此次准予进境的产品范围为泰国白色燕窝产品,其燕屋(洞)应当经泰国政府主管部门注册,并报中方备案,产品加工企业应当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进行注册。《要求》还对进口泰国燕窝产品的质量管理体系、检疫审批、产品证书及标识做出了具体要求。
是世界最大的燕窝消费市场,每年燕窝的进口量超过全球总产量的90%。仅2017年至今,厦门辖区共进口燕窝6556公斤、1073万美元。
厦门检验检疫局提醒各燕窝进口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口泰国燕窝制品。截至目前,已报中方备案的泰国输华燕窝产品来源燕屋(洞)21个,泰国燕窝加工企业在华注册共2家,具体名单可登录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网站查询。每一批次的进口燕窝产品应取得泰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原产地证书、兽医卫生证书,进口前应事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获得进境动植物许可证。产品的内外包装均应当符合《要求》规定。检验检疫机构将强化监管措施,确保泰国输华燕窝产品质量安全。
(文章来源:食品安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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